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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1日

硅胶干燥剂 重复使用

  

2008-01-21 17:36:50|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电力基本建设

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SDJ68-84

 

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司

关于颁发《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

维护保管规程》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于一九六四年颁发了《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原 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根据发展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修 订后的规程定名为《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现颁发执行。

    有关水力发电设备的维护保管,由有关单位另行制订规程。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希告水利电力部基本建设 司。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做好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的保管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和维护,防止丢失、受潮、锈蚀、霉烂、变质、变形、冻裂、灰尘污染等,并做 好防火、防洪、防地震工作,以保证设备完好无损,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所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适用于电力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种贮 存设备和已安装在厂房内而尚未投产设备的维护保管工作。

    由制造厂负责代保管的设备,可参照本规程的技术要求,在签订维护保管的 合同中予以具体规定。

    进口设备维护保管工作中的特殊要求,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 维护保管单位应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具体落实到人,落实到设 备,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管工作。

    第1.0.4条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的维护保管工作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外,还应遵守以下各项技术管理法规、规范、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五、各制造厂对其设备维护保管的要求;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通知。

第二章 保管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仓 库 设 施

    第2.1.1条 各类仓库(包括堆放场),都应在设备到达前建好。规划时应尽量利 用生产辅助建筑。

    第2.1.2条 库区设施应结合工程总体布局的具体情况尽可能集中设置并符合 下列要求:

    一、库区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 定。专用的油库和危险品库,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远离库 区,以确保安全。库区内应按消防要求,建立消防制度,备有充足的水源,设置 必要的消防设施,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二、库区内的照明及其他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并应设置安全 可靠的防雷设施。

    三、库区应选择在地势较高处;库区周围应设置有足够泄水能力的排水沟, 保证库区在暴雨期间不积水。

    四、库区地基应坚实,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五、库区宜尽可能位于铁路、公路或码头附近。库区内的道路应畅通,并应 设置必要的起重设施。

    六、库区周围应设置围挡或围墙,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卫人员或专职管理人 员,建立警卫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2.1.3条 仓库,根据所存放设备和器材的用途、构造、重量、体积、包装 情况、维护保管年限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等因素,分为下列四类:

    一、露天堆放场(或称料场)。存放受雨雪、阳光影响极小的设备和器材。

    二、棚库(或称料棚)。存放需要避免雨雪直接侵袭或阳光直射,但能承受温度 变化的设备和器材。

    三、封闭库(或称库房)。存放不宜受雨雪、潮气、尘土,但能承受温度变化的 设备,以及易丢失的小机件和贵重材料。

    四、保温库。存放不能承受较大湿度、温度变化及要求防尘的设备、仪表及 零部件。

    第2.1.4条 各类库房的结构应牢固可靠,能承受当地常年风力和雨雪的侵 袭。库房内的地面应干燥、平坦,并高于仓库外的地坪。

    棚库应能避免设备直接受雨雪侵袭和阳光照射。在潮湿多雨或风沙过大地 区,可采用顶棚加半截墙的半封闭式棚库。

    封闭库、保温库内的门窗应完整,做到既能密闭又能通风,并应无老鼠和白 蚁。

    第2.1.5条 保温库或存放精密设备仓库的结构、材料应能隔绝库外潮气,库 内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0%。在沿海地区和空气有腐蚀性的地区,库内相对湿度不 应超过60%。

    第2.1.6条 保温库应达到防寒、防潮、防尘、防温差过大的要求,库内温度 应维持在5~40℃,昼夜温差不应超过10℃。

    保温库的采暖热源或空调设备,应做到安全可靠,严禁用明火直接取暖。

    第2.1.7条 保温库和已存放精密设备的仓库,应设干湿计及温度计,每日定 时记录库内温度及相对湿度;如超过规定,应即采取措施改进。

    第2.1.8条 通风是降低库内湿度的有效措施。凡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进行自 然通风:

    一、库内温度等于或高于库外,而相对湿度大于库外者;

    二、库内温度低于库外,相对湿度大于库外,绝对湿度等于或近于库外者。

    当库外气候潮湿,库内不能进行自然通风的情况下,应将仓库门窗关闭,尽 量避免潮湿空气流入仓库,防止库内温、湿度的急剧变化。

    当库外有腐蚀性气体时,不得用自然通风降低库内湿度。

    当库外气候恶劣,库内又需要降低湿度时,可放干燥剂吸潮,用通风机使仓 库内的空气循环通过装有干燥剂的容器吸潮或用去湿机去潮。

    第2.1.9条 各类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及维修,记录气象条件。每逢风沙、雨 雪、地震前后,应加强检查和处理。

    第二节 设备维护保管期限的分类

    第2.2.1条 设备维护保管的期限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设备,累计1年可以进行安装的,属临时保管性质。

    二、第二类设备,累计1年以上,3年以内可进行安装的,属短期维护保管 性质。

    三、第三类设备,累计超过3年以上可进行安装的,属长期保管性质。

    第三节 设备的清点和检查

    第2.3.1条 凡到现场后不得打开防腐包装的设备,应按合同的规定办理。维 护保管单位可在制造厂进行包装时派人参加清点检查。

    第2.3.2条 设备到达工地卸货前,收货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按合同检查以下 主要内容:

    一、货签、货号、名称、到货日期、件数、重量;

    二、防腐包装、外部包装或设备外表面状况;

    三、运输中的防冻、防震、防锈蚀、防雨雪、防倾倒等措施。

    发现问题时,应先请运输部门派员复查、分清责任并做好记录,方可卸货。 凡属于运输部门责任者,应做出商务记录;属于其他方面责任者,则需要运输部 门证明,并做出详细记录。

    第2.3.3条 设备卸下后,维护保管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 内进行清点,开箱检查。

    设备开箱时,应按合同规定,检查其装箱单、供货清单、说明书、技术资料 和图纸是否完整,并按清单检查设备的数量、规格,防腐包装和外观质量。如发 现设备防腐包装损坏或密封不良,设备有缺陷、锈蚀、变质、变形、损坏、存 水、存有杂物或短缺等问题时,应作好开箱记录,会同制造厂或供货单位共同分 析原因,查明责任,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按国家经委颁发的经法字(1981年)73 号文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发现锈蚀,应按本规程第三章第3.1.35条的要求作详细记录。

    第2.3.4条 随设备供应的技术资料应即时作好登记,送交技术档案管理部门 保存。设备应及时建立技术档案并作好维护保管记录。

    第2.3.5条 设备经清点和开箱检查后,应即编号登记,按本规程第四、五章 的要求分类入库。

    第2.3.6条 设备冷天入保温库时,一般宜在移入库内24h后再开箱,以免设 备表面结露,引起锈蚀。

    第2.3.7条 设备开箱后可利用原包装箱入库保管,但箱内的填料,如刨花、 纸屑、木屑等应清除。

    第四节 设备的放置

    第2.4.1条 设备的存放应按施工先后程序、分类放置,并应注意各个设备的 零件不得混杂,以便清点管理。必要时可组装成大件,或解体成小件保管。严禁 大小金属设备套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设备放置的现状应及时并准确地标记在 “设备放置图”上。

    第2.4.2条 在搬运设备时,应防止设备变形。

    第2.4.3条 设备上的各种标志、编号应保持完整,已损坏的标志、编号必须 修复,小部件上也应有注明编号的标签。

    第2.4.4条 设备在存放期均应垫高,除有特殊规定者外,一般要求是:保持 设备最低点与地面的实际距离不小于0.15m,潮湿多雨地区尚应适当提高。

    采用枕木作为支垫时,在潮湿地区宜先将枕木干燥,浸防腐油后再使用。

    第2.4.5条 设备的加工面应防止碰伤或磨损,精加工面应尽量避免作为支 点。若必须用加工面作为支点时,应垫以铝箔、锌箔或铅板,使之与垫块隔离。

    第2.4.6条 保管大型设备、构件、管道、管件时,其各支承点间的距离应保 证设备受力均匀,不变形。

    设备叠起放置时,必须保证放在下面的机件不发生变形,且堆放应稳固可 靠。管道、金属构件的堆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2m。

    第2.4.7条 设备箱件及放置设备的货架,一般宜与采暖装置保持1m以上的 距离;若不足1m,应有隔热措施,以避免直接受热烘烤。

    第2.4.8条 对精密设备和有防尘要求的设备,在风沙较大地区宜加设塑料防 护罩保管。

    第2.4.9条 各种容器及管道管件在存放期间,必须保持内部无积水、潮气、 浮锈及杂物等,以免冻坏、锈蚀,并保持孔口封堵严密,以隔绝空气。孔口可采用 塑料盖、塑料布、橡胶塞、防潮纸、车制的木塞等封堵,再用胶带密封。木塞直 径必须大于管径且需经浸防腐油处理。

    第2.4.10条 存放在露天的设备构件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内部积水。管件的 弯曲端宜朝下放置,管口应封严。

    第2.4.11条 设备维护保管期间应经常检查孔、口的封堵是否严密,设备有无 锈蚀、霉蚀、变形、倾斜或受力不均,堆放是否稳固,有无积水、积灰、下部支 座有无沉陷、腐烂或离地过近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除锈、防锈蚀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3.0.1条 设备存放在仓库期间,需要进行维护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和消 除设备金属表面发生锈蚀。本章对除锈、防锈工作的一般规定,即是对设备维护 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锈蚀的分类

    第3.1.1条 设备金属表面的锈蚀分类如下:

    一、黑色金属加工面的锈蚀,分以下四级:

    1.微锈:金属光泽消失,呈现灰暗迹象。

    2.轻锈:表面呈现黄色、淡红色或呈粉末状锈迹,去锈后表面光滑。

    3.中锈:表面有红褐色或淡褐色的堆状粉末,去锈后表面粗糙。

    4.重锈:表面呈黑色片状锈层或凸起锈斑,去锈后呈现麻坑。

    二、黑色金属非加工面的锈蚀,分以下三级:

    1.轻锈:表面有黄色或淡红色的细粉末,去锈后表面有印迹。

    2.中锈:有成堆的红褐色或淡褐色粉末,去锈后表面粗糙。

    3.重锈:表面有灰黑色或红黄色片状锈层,去锈后呈现麻坑。

    三、铜表面的锈蚀,分以下两级:

    1.迹锈:表面有凸起的水纹黑锈或淡绿色的锈迹,去锈后表面平滑。

    2.绿锈:表面有斑点或层状的深绿色凸起锈末,擦去后呈现麻坑。

    四、铝、锌表面的锈蚀,分以下三级:

    1.轻白锈:表面有一层白色细粉末,擦去后呈暗灰色锈印。

    2.中白锈:有斑点或水纹白锈,擦去后仍留白色锈迹,表面稍粗糙。

    3.重白锈:有凸起白色锈蚀,擦去后呈现麻坑。

    第3.1.2条 设备金属表面发现有锈蚀时,应详细记录锈蚀的部位、面积、形 状、深度、色泽和等级,并及时进行除锈和防锈蚀处理。

    第二节 设备维护保管期的分类

    第3.2.1条 设备维护保管期限的分类同第2.2.1条。

    第3.2.2条 各类设备的除锈、防锈蚀工作内容:

    一、第一类(临时保管)设备,应按制造厂的要求进行维护工作,检查和记录设 备的防锈蚀情况;对合同规定制造厂保证有防锈蚀有效期(一般为1年左右)的设 备,发现问题时,应通知制造厂及时予以处理。

    二、第二类(短期维护保管)设备,第一年内工作内容与第一类设备相同。第二 年起,对制造厂保证防锈蚀有效期满的设备,发现问题后,应由维护保管单位自 行除锈,重新进行防锈蚀处理。由于保管期限较长,在设备分类入库时,应考虑 存放在防锈蚀条件较好的仓库内(见本规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五章第一节)。

    三、第三类(长期维护保管)设备,与第二类设备的工作内容相同。在设备分类 入库时,更应考虑存放在具备较好防锈蚀条件的仓库内(见本规程第四章第一节、 第五章第一节)。

    第三节 设备金属表面的除锈处理

    第3.3.1条 各种设备的金属表面在维护保管期间需要涂覆或换涂防锈油脂、 硬膜防锈油、油漆等防锈层时,必须先清除旧的防锈层,然后进行换涂。

    第3.3.2条 在除锈、防锈蚀处理中,应记录、恢复设备上原来的各种标记(尤 其是行程、开度、中心线等)。

    第3.3.3条 清除加工面旧防锈油脂或一定厚度的硬膜防锈油时,宜先用非金 属刮具粗除后,再用有机溶剂彻底清除,并用精棉纱或人造海绵擦净,以免损害 加工精度。当使用汽油清洗时,应用非乙基汽油(又名非加铅汽油),以防中毒,并 注意通风、防火、防爆。

    第3.3.4条 加工面的除锈,应根据加工表面的粗糙度,选用不同种类的砂 布、油石或研磨膏。在除锈过程中,应进行技术测量,并应注意不得损害原加工 精度和配合公差。

    加工面除锈应彻底,除锈后应呈现金属光泽。锈蚀凹坑内的红黄锈,均应除 净;容许坑内有黑斑,但应做好记录。

    第3.3.5条 非加工面的除锈,根据要涂覆防锈层的不同要求,可采用喷砂(喷 砂除锈技术要求,见附录二)、砂轮、钢丝刷或砂布打磨。除锈后所有孔洞、转 角及凹坑内的金属锈皮、泥土及油污等应全部除净,直至露出金属表面为止。

第四节 加工金属表面的防锈蚀处理

    第3.4.1条 粗糙度以下的加工面,可采用涂漆保护。漆的种类,应根据 设备的加工精度、运行工况、设计及施工的防锈蚀要求进行选择。

    第3.4.2条 金属表面的涂漆,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发现起皱、变色、 肉眼可见的裂纹及脱落时,应即换涂。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现问题时,应通知制造厂及时处理。在有效期后发现问题 时,负责设备维护的单位应立即除锈、涂漆处理。涂漆的工艺要求,见本章第五 节第3.5.4条至第3.5.6条。

    第3.4.3条 设备上所有不涂漆的加工金属表面,可采用涂覆防锈油脂、硬膜 防锈油、防锈纸等不同的防锈材料进行防锈蚀处理。防锈油脂、硬膜防锈油和防 锈纸在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其质量要求见附录四、附录五)。防锈油脂应采用热 涂防锈脂或炮油,不应采用干黄油和未加缓蚀剂的工业凡士林涂覆。

    第3.4.4条 涂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的加工金属表面,应定期检查并作记 录:

    一、防锈油脂层是否乳化、干涸变质、脱落、流失或干裂;

    二、硬膜防锈油层是否干裂、脱落;

    三、防锈纸、防潮纸是否失效;

    四、应定期选择若干部位,取防锈油脂做快速腐蚀试验,检查其酸值、酸碱 反应及水分;

    五、定期擦去若干部位的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检查金属表面有无锈蚀。

    在合同保证的防锈蚀有效期内,发现有问题时应通知制造厂及时处理。保证 期后发现问题时,负责设备维护的单位应立即除锈和涂覆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

    炎夏、寒冬、雨季和风沙季节,应加强检查和及时处理。

    第3.4.5条 涂覆防锈油脂前的最后一道清洗工序,应使用非乙基汽油、苯或 无水酒精等,不得使用煤油。

    第3.4.6条 涂覆硬膜防锈油前的最后一道清洗工序,可先采用灯用煤油或溶 剂汽油进行第一次清洗,并用精棉纱或人造海绵擦干;然后用加有5%~10%置换 性防锈油的煤油进行第二次清洗,并用精棉纱或人造海绵擦干净(灯用煤油和置换 性防锈油的规格见附录四、附录五)。

    第3.4.7条 涂覆防锈油层前的清洗工作应戴手套进行,以防手汗浸入;并应 注意防火。

    清洗后的金属表面,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检查应无锈蚀、油污、水分、手汗 及其他脏物;经干燥后,应立即涂覆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

    第3.4.8条 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的涂覆,可采用浸涂、喷涂、刷涂(具体涂 法见附录四、附录五)。涂覆后的防锈油层应均匀、连续、无气泡、无杂质,与设 备金属表面应粘接紧密,无漏涂及脱落现象。

    第3.4.9条 涂覆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防止汗水浸 入。盛装防锈油、脂的用具,应清洁、干燥。

    热涂防锈油、脂时,应注意防止加热后产生的渣滓进入涂层。

    操作时,应注意防火和防中毒。

    第3.4.10条 外包防锈保护层的工作,应在硬膜防锈油层晾干、防锈油脂层凝 固后进行。外包防锈保护层可采用以下几种:

    一、外包苯甲酸钠防锈纸或中性石蜡防潮纸。

    二、外包气相防锈纸贴封后,再外包中性石蜡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第3.4.11条 加工面也可直接用防锈纸包裹保管。在使用单面防锈纸时,必须 使有防锈药的一面贴紧加工面。用气相防锈纸包裹后,必须再用防潮纸或塑料薄 膜封包(气相防锈纸、防潮纸、塑料薄膜的质量要求见附录五和附录六)。

    气相防锈纸应干燥密封保存,防止失效。

    第3.4.12条 加工金属表面的防锈蚀处理工作,应在空气干燥、无灰尘的环境 中进行,并宜使被涂覆的加工金属表面温度与防锈涂料的涂覆温度相近,以保证 防锈层的附着力。

    第五节 非加工金属表面的防锈蚀处理

    第3.5.1条 设备的非加工金属表面(不包括高合金耐热耐酸不锈钢及铸铁件), 应涂刷防锈油漆进行防护(油漆的质量要求见附录七)。

    容器、管道等的内壁,若涂漆后将影响今后运行工况的,不应采用涂漆保护。

    第3.5.2条 涂漆保护的设备非加工表面,应按存放的仓库种类和当地气候条 件,定期检查、记录漆层的完整情况。

    在合同保证的防锈蚀有效期内,发现问题时应通知制造厂及时处理。合同保 证期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负责设备维护的单位应立即除去已剥离的旧漆, 予以补涂:

    一、有大而深的裂纹或整个表面有深至金属表面的细裂纹者:

    二、整个漆层表面起有大泡,并有孔洞者;

    三、漆层脱落的面积达整个面积的10%~50%者;

    四、漆层严重粉化至金属表面的面积达10%~50%者;

    五、点状锈点或片状锈点达整个面积的5%~25%者。

    合同保证期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负责设备维护的单位应立即清除全部 旧漆,重新涂漆:

    一、漆层脱落的面积达整个面积的50%以上者;

    二、漆层严重粉化至金属表面的面积达50%以上者;

    三、锈点达表面的25%以上者;

    四、漆层整个破坏者。

    第3.5.3条 设备与构件的金属表面有耐油、耐热、耐酸及绝缘等要求时,应 分别采用耐油漆、耐热漆、耐酸漆及绝缘漆等涂覆,不得涂其他油漆。

    第3.5.4条 各种油漆,未了解其性能时,不得混合使用。金属表面宜先涂 1~2层底漆(涂沥青漆及银粉漆等除外),再涂1~2层面漆;各种底漆及面漆应按 要求的顺序,匹配使用,不得乱用。不论涂何种底漆及面漆,必须待表里完全干 燥后方可涂第二层,每层涂覆的漆膜要薄而均匀,不宜太厚。

    第3.5.5条 已在制造厂调合好的油漆开桶以后,应搅合均匀,如有粗粒、漆 皮等,要用细铜丝布过滤后,方可使用。如果油漆太稠,应用制造厂说明书规定 的稀释剂进行稀释。

    漆粉与调合剂分开包装的油漆原料,应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制。

    第3.5.6条 涂漆时应遵照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在阴雨、大风或雾天, 设备上有霜或露以及太阳暴晒等恶劣条件时,不应进行涂漆工作。存放和使用中 的桶装油漆,应随时将盖封严,并必须隔离火源,以免油漆变质或引起火灾。

    第3.5.7条 可在设备的包装箱和容器内,放袋装硅胶干燥剂吸潮,以保证保 管中的湿度合格。硅胶一般宜按1~1.5kg/m3(1mm以下的碎粒应除去)用量,用 纱布或滤纸等包装。

    保管期间应经常检查干燥剂的有效情况,并及时更换(硅胶干燥剂的重复使用 方法见附录一)。

    容器或管道等内壁可采用充、放气相缓蚀剂进行防锈处理,但其所有孔口都 必须密封(密封要求见本规程第2.4.9条)。充、放气相缓蚀剂前,必须将容器或管 道内的浮锈、存水、灰尘等杂质吹扫干净。

    气相缓蚀剂应干燥密封存放,防止保存中因挥发、吸潮而受损失。

第四章 机械设备维护保管的具体要求

第一节 分 类 入 库

    第4.1.1条 机械设备宜按表4.1.1分类入库维护保管。

    仓库类别:

    第1类:露天堆放场;

    第2类:棚库或就地建棚;

    第3类:封闭库;

    第4类:保温库(大件可就地加盖保温房)。

    表4.1.1中仓库类别,可视地区气候条件而改变。

表4.1.1 机械设备入库类别

 


 

续表4.1.1

 


 

续表4.1.1

 


 

    注:表中凡有*者为就地遮蔽。

第二节 锅炉本体设备

    第4.2.1条 锅炉的构架、构件、护板等,在堆放期间的支承点应适当,以防 止变形;并应定期检查垫高、防潮和油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锅炉构架的高强度螺栓和吊杆螺栓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层,外加保护套按 制造厂的原配套保管、发放。

    第4.2.2条 加热面管在堆放期间可利用其包装框架互为支点,或平放在另外 加工的框架上,防止管子受力变形。

    加热面管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护层,内壁应保持无浮存的锈皮、尘土、 积水、潮气等杂质,管口应密封。

    加热面管的内壁,不应涂刷防锈油脂、硬膜防锈油。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加热面管内部,应充有气相缓蚀剂。

    第4.2.3条 锅炉的汽包或启动分离器应垫高平放,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 层,内壁和内部设备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液涂层(缓蚀剂的水溶液)或充、放有气相 缓蚀剂。汽包内部设备可存放在汽包内,并以双面防锈纸垫隔;人孔及管接头均 应密封。

    第4.2.4条 联箱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层。放置时,管头应向上,注意防 止管头受力变形。联箱内部应无尘土、锈皮及潮气,管口及孔洞应保持密封良好。

    短期、长期维护保管的联箱内,均应放有干燥剂或气相缓蚀剂。属长期维护 保管者应存放在棚库内。

    第4.2.5条 放置锅炉本体大件时,应注意防止变形及避免积水;小配件应放 在棚库或封闭库的货架上或装箱保管。

    第4.2.6条 管式空气预热器的热交换面管壁较薄,易锈蚀损坏,堆放时应将 管板直立而管子水平堆放。对存放在不够干燥地面上的管式空气预热器,应加防 潮层,使其与地面隔离,并保持其内、外壁无锈蚀。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管式空气预热器,宜先经小型实验确定油与沥青的配比方 案,并进行浸油处理后,用油毡围裹,并在顶部加防雨帽露天堆放或入棚库保管。

    第4.2.7条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的热交换板,应连同原包装入棚库保管。若存 放在不够干燥的地面上,应加防潮层,使其与地面隔离。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涂层。

第三节 汽轮机本体设备

    第4.3.1条 汽轮机的转子、隔板、汽缸、调速器及其转动机构等重要部件到 达现场后,应抓紧开箱清点,检查各加工面有无锈蚀或机械损伤,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与制造厂联系处理。开箱后的汽轮机本体部件宜存放在封闭库或机房内。

    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防锈蚀情况,并及时进行维护。

    第4.3.2条 汽轮机转子的轴颈部分,应保持有合格的74-2硬膜防锈油或1号 防锈油脂涂层,外紧包两层双面气相防锈纸或两层苯甲酸钠防锈纸,再紧包两层 聚乙烯塑料薄膜。

    联轴器及转子相连的调节器部套,应保持有合格的1号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 油涂层,并用一苯甲酸钠防锈纸或中性面蜡纸贴封。

    叶轮、叶片、汽封部分及转子的其他部分,均应保持有合格的铝银粉漆涂层。

    第4.3.3条 汽轮机转子开箱后,应检查支架是否牢靠。 

汽轮机转子的支承点,应尽可能避开轴颈,支于轴颈内侧;改换支承点后,必须 使整个转子稳妥可靠,并使最大轮叶离地不小于200mm。若支承点必须放在轴颈 上,轴颈与木质支架接触处,应垫以铝箔、锌箔或铅板。

    对鼓形或空心轴的汽轮机转子,应注意检查空心部分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4.3.4条 汽缸内腔、轴承座、隔板套、汽封片、座架等所有加工面,应保 持有合格的1号防锈油脂涂层;各结合面上除应保持合格的防锈油脂层或74-2硬 膜防锈油层外,还应有苯甲酸钠防锈纸或中性石蜡纸贴封。汽缸内腔、隔板、隔 板套、也可喷涂铝银粉漆保护。上下汽缸可盖好在一起保管,并应在两结合面间 垫铝箔、锌箔、铅板并包敷,或垫浸过防腐油的干燥薄木板。

    汽缸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涂漆层。

    第4.3.5条 主汽阀、调节阀中的阀杆、阀杆套筒、阀碟、阀座等要求较高的 配合面间,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润滑两用油或防锈油脂涂层。

    第4.3.6条 轴承箱内壁及汽缸上的内螺纹,必须保持清洁,并保持有合格的 1号防锈油脂涂层。

    第4.3.7条 对精密备品备件,应保持有合格的1号防锈油脂,外包苯甲酸钠 防锈纸或防潮纸保护。

    汽缸螺栓、法兰螺栓、管子接头、法兰件、电镀件、铭牌及随机工具等,可 用防锈纸外裹防潮纸包装或涂1号防锈油脂、3号防锈油脂保管。属长期维护保 管的螺栓,其螺纹部分应外加塑料或中性蜡纸、苯甲酸钠防锈纸保护套。

    汽轮机的滑销系统、台板结合面,应除锈并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脂涂层。属 长期维护保管的随机供货垫铁,可放置于密闭箱内,箱内应放气相缓蚀纸,定期 检查、补充、更换。

    第4.3.8条 在防锈蚀处理中,对已整定的汽轮机部件(如汽轮机调节部套,保 安部套等)需拆卸检查时,必须由熟练的施工人员做好原始记录,并记录在技术档 案内,以免改变整定工况。对已装配好的汽轮机部件(如定位销、滚动轴承等)需拆 卸时,应挂牌并记录在技术档案内。

第四节 附 属 设 备

    第4.4.1条 钢球磨煤机的大罐内外表面,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属长期 维护保管的大小齿轮及减速箱等部件的加工表面,应按本规程第三章要求进行防 锈处理,使之经常保持有合格的防锈蚀涂层。

    第4.4.2条 风机外壳的内、外表面和叶轮的表面,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 层;外壳上的孔、洞、应封盖好,防止进水。

    第4.4.3条 机械式煤秤在保管中应不使刀刃受力;非加工面应保持有合格的 油漆涂层。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各加工面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脂层或硬膜防锈油层, 外包防潮纸。

    第4.4.4条 输煤胶带滚筒和托辊的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托辊的机械转动部分,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脂涂层。

    胶带应存放在棚库内,防止阳光直接照射、火源烘烤和接触油脂,以免加速 老化。成卷的胶带应立放,避免层间粘连。

    属短期、长期维护保管的胶带应定期翻倒,以防变形。

    第4.4.5条 各种泵类的泵壳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各种泵类,其盘根应取出,轴颈处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 涂层,进出口法兰及盘根部位应堵死,泵的叶轮及泵壳内壁应涂防锈油漆(但不能 影响以后运行的工况)。

    第4.4.6条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磨煤机、排粉机、风机、燃料输送设备、各种 泵类等转动机械的轴颈、轴承和联轴器,应按本规程第三章规定进行防锈蚀处 理,保持有合格的防锈蚀涂层。

    原来以机械油、齿轮油等液体油保护的轴瓦,属第2类短期维护保管者,应 定期取油样分析(质量要求见附录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属长期维护保管 者,应彻底清除液体油,换涂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

    第4.4.7条 加热器、冷凝器、冷油器、抽气器等的内部,应保持无积水、浮 尘和浮锈。

    属短期、长期维护保管的,各部位的法兰和冷油器内壁应保持合格的1号防 锈脂或硬膜防锈油涂层,冷凝器两端管板应保持合格的3号防锈油涂层,并用苯 甲酸钠防锈纸或中性石蜡纸贴封,敞口法兰应保持密封良好;也可充氮气或气相 缓蚀剂保护,无铜管束的热交换器也可充氨保护。

    采用充氮保护时,氮气纯度不应低于98%。

    第4.4.8条 凝汽器铜管不得用草绳、草帘包扎装箱,到货后应即开箱检查。 管材应平直、无凹坑,外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针孔、起皮和夹渣;抽检管 件的内表面应光洁、无碳膜,不得有夹渣、起皮、划伤、针孔、裂纹、粗粒道、 环状痕迹、绿锈和脱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制造厂联系、处理。经检查合格 的,可入库保管。

    属短期、长期维护保管的铜管,应分层排列,平放在专用架子上,每层高度 不应超过12排管。对于长期维护保管的,还应采取通风措施,使库内相对湿度小 于70%。

    铜管在搬运、起吊及保管期间不应有震动、敲击、碰撞、弯曲,以免产生应 力,导致锈蚀。

    第4.4.9条 油箱及油管道的外表面,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法兰及孔洞 应封闭。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各结合面应保持涂有合格的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箱 内和管道内,应充、放气相缓蚀剂,密封保管。

    第4.4.10条 除氧器、未衬胶的离子交换器、过滤器、水箱、扩容器等的外 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所有孔、洞应封闭好。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内部应保持有合格的气相缓蚀剂。

    第4.4.11条 衬胶的离子交换器和阀门、管件等设备,在保管期间应防止昼夜 温差过大,温度不得低于-25℃,以免脱胶和衬胶层产生裂纹。严禁将衬胶设备和 酸、碱、腐蚀性气体、有机溶剂、燃料及油脂等存放在一起。

    离子交换树脂和离子交换膜的保管温度应在5~40℃之间,并注意防止失 水。离子交换膜在贮存期间严禁日晒、雨淋、重压和折叠。

    第4.4.12条 裸装管子及管道附件可参照下列方法分类存放:

    一、按不同钢号(如碳素钢、铬钼钢、铬钼钒钢等)分类;

    二、按规格大小分类;

    三、按制造厂成套供货范围分类;

    四、按公称压力与公称直径分类;

    五、按不同制造厂分类。

    第4.4.13条 直管的堆放,应采取适当的支垫措施,支承点间距离根据管径大 小决定,叠置不宜过高。

    管子外壁应保持有合格的油漆涂层(不包括高合金耐热耐酸钢及铸铁件);管内 应保持无浮锈、尘土、积水及潮气,密封保管。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管子内应充、放气相缓蚀剂。

    第4.4.14条 所有易受潮变质的管道附件,如垫片、填料等,应存放在干燥的 封闭库或保温库内。

    第4.4.15条 阀门内应无积水。贮存阀门时应竖立垫起,按顺序排放,避免法 兰面朝上。

    属短期、长期维护保管的,未加缓蚀剂的门杆盘根应取出,添加缓蚀剂的门 杆盘根应定期检查、更换。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水力传动阀门,其汽缸、活塞及连杆等加工面应包裹气相 缓蚀纸后保管,阀门的进出口应封堵,阀门内部的加工面、门杆及法兰面应保持 有合格的防锈油脂或硬膜防锈油涂层。气力传动阀门应在其弹簧处于自由状态下 保管。

    第4.4.16条 阀门的配套设备应按照第五章的规定保管。

    第五节 修配及试验设备

    第4.5.1条 加工机床应存放在封闭库内,下部垫高、垫平、垫稳,特别对床 身较长、车头部分较重者,底部应多加支承,并做到支承点受力均匀,以防变形。

    第4.5.2条 属长期维护保管机床的重要小部件,如分度盘、卡盘、顶针和导 轨、丝杆、螺杆及万能接头等的裸露加工面,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脂或硬膜防 锈油涂层;并应将他们卸下,放在货架上或装箱保管。

    第4.5.3条 机床的变速箱、走刀箱及挂轮等注油部分,应定期检查油的质 量,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属长期维护保管的,应将内部积油放净,清除齿轮和轴上的油垢,涂防锈油 脂、硬膜防锈油或注入新的润滑油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保持合格。

    第4.5.4条 试验室设备应放在封闭库或保温库内按制造厂说明书要求维护保 管,并应定期检查和保持制造厂的防锈蚀涂层质量合格、完好。

    

第五章 电气设备维护保管的具体要求

第一节 分 类 入 库

    第5.1.1条 电气设备应按不同类别分类入库保管。仓库类别同4.1.1条。

    第5.1.2条 电气设备应分类入库,如表5.1.2。

表5.1.2 电气设备入库类别

 


 

续表5.1.2

 


 

续表5.1.2

 


 

第二节 电   机

Ⅰ.一 般 规 定

    第5.2.1条 电机到货后,应抓紧开箱清点检查,测定绝缘。如经综合判断, 电机已严重受潮时,宜先经干燥后再保管。

    第5.2.2条 电机设备主体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库内,周围环境温度、湿度应 符合制造厂的要求。电机水冷系统应保持内部无积水,存放在温度不低于5℃的 库房内。如存放环境中有有害气体时,应将电机密封。

    第5.2.3条 电机的所有孔洞应堵塞严密。

    第5.2.4条 备品及备用线圈(线棒)宜连同包装放入保温库保管。属第3类长期 维护保管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其绝缘情况。

    第5.2.5条 属2、3类维护保管的电机,应定期检查其锈蚀及绝缘情况。发 现电机可见部分有水珠或锈痕时,应及时处理。绝缘电阻及吸收比有变化时,应 分析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5.2.6条 属3类长期保管的电机,其轴颈、轴承及联轴器应按第三章的防 锈蚀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记录和处理,并应保持有合格的防锈蚀涂层。

II 汽轮发电机

    第5.2.7条 定子的保管。

    1.开箱后应检查设备有无缺陷及锈蚀,并做好记录。属1、2类维护保管 的,可恢复完整的原包装后保管。属3类维护保管的,应入保温库保管,并对其 作定期检查、记录。发现铁芯锈蚀,应清除并涂绝缘漆。线圈上的绝缘漆如有脱 落应按制造厂涂漆质量标准补涂。金属部件的表面应按第三章规定进行防锈处 理,并保持合格。

    2.定子分装运输的发电机端盖,属3类维护保管时,应组装保管。

    3.定子膛内应放置适量的硅胶袋,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5.2.8条 转子的保管。

    1.开箱后应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去转子表面及通风孔内的灰尘、杂物并测量 绝缘。属1、2类保管的,可在恢复原包装后保管。属3类维护保管的,应定期 检查、记录,发现铁芯、套箍、风扇等表面漆层剥落时,应补涂;铁芯用青壳纸 包好;滑环表面的防锈油层应完整,并用多效防锈纸裹好,外包防潮纸,然后入 库。

    2.滑环桨可在恢复原包装后露天存放,但温度不宜低于5℃。属3类维护保 管的绝缘部分、刷架、刷握、弹簧及碳刷等,应用多效防锈纸裹好,外包防潮 纸,然后入库。

    第5.2.9条 单独存放的转子应架起保管,用经防腐处理的枕木支承在本体大 齿下部(小齿部位及槽楔处不能支承),不允许支承在套箍上,也不宜支承在轴颈工 作面上(若支承在轴颈上,支承应与轴颈吻合,并应每三个月盘转一次,防止变 形)。支垫与转子之间应垫以铝箔、锌箔或铅板等隔潮材料。

    第5.2.10条 励磁机按以下要求维护保管:

    1.开箱后应用干燥压缩空气吹净灰尘和杂物,保持磁极及转子上无锈,防锈 油漆与绝缘漆应完好。定期测定其绝缘情况。整流子的表面用多效防锈纸裹好, 外包防潮纸,然后入库。

    2.将炭刷从刷握内取出,连同刷握及弹簧等用多效防锈纸裹好,外包防潮纸。

    3.密闭式励磁机应密封,端盖与轴颈缝隙处涂上防锈油脂。敞开式的励磁机 用篷布遮盖。

    第5.2.11条 轴承座上的绝缘垫片应存放在保温库内,应放置平稳,上下用平 铁板夹住。

    第5.2.12条 其他部分

    1.基础台板除锈后存放在棚库内,放置应平稳。

    2.冷却器管道内的灰尘与潮气应清除,并做好标记、记录后,两端用堵板封 闭后存放。属第3类维护保管的,管内应放干燥剂或缓蚀剂存放在封闭库内。

    3.属第3类维护保管的引出线套管应存放在封闭库内,引出线联接板用多效 防锈纸裹好,外包防潮纸后放在保温库内。

  III  交直流电动机

    第5.2.13条 电动机开箱后应清除污垢、灰尘、用干燥压缩空气吹净。

    属于第2、3类维护保管的,应定期检查、记录轴承有否锈蚀,防锈层是否 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在除锈后换涂防锈层。

    属第3类维护保管时,轴颈与端盖处的缝隙应涂防锈油脂密封;碳刷与整流 子按本章励磁机的规定处理。

    第三节 变压器及互感器

    第5.3.1条 变压器运到后应详细检查、记录设备运到的时间及原始情况(如油 位、氮压、缺陷、是否安装油枕等),并做外部检查,若发现问题,应请运输部门 派员复查。根据运输部门规定,凡属运输部门责任者,应做商务记录;属于其他 方面的责任需要运输部门证明者,应做详细记录。责任不清未作记录者,不得卸 货。

    第5.3.2条 露天保管的变压器本体,其存放处的地基必须坚实平坦,变压器 底部垫以经防腐处理后的枕木,并经常检查有无沉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 理。变压器外部的防锈油漆涂层应保持合格。

    第5.3.3条 充氮运输的属第1类临时保管的变压器,可继续充氮保管。保管 中应保持氮气压力不低于10~15kPa(0.10~0.15表压),氮气纯度不低于98%。

    第5.3.4条 属2、3类保管的变压器,应充油保管,并须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油枕及呼吸器,注入制造厂规定的同牌号合格的变压器油到规定的油 位。

    2.各放油门应加铅封或绑牢。

    3.保持密封,无漏油或渗油痕迹。

    4.套管螺丝上保持有合格的防锈油脂涂层。

    5.定期检查密封、油位,并应经常保持合格;定期测量变压器油的绝缘电 阻。容量为560kV·A以上的变压器,每半年取一次油样做简化试验。容量为 560kV·A以下的变压器,每年取一次油样做简化试验。

    第5.3.5条 属2、3类维护保管的干式变压器,应置于封闭库内保管。

    第5.3.6条 不同产地、不同牌号的变压器油,应分类集中存放,容器上应有 明显的牌号标志;存放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有防火、防雷 和消防设施。

    第5.3.7条 变压器的零部件,如套管、散热器、冷却器等,应清除内部潮气 将所有法兰密封。外部油漆涂层应保持合格。

    第5.3.8条 瓦斯继电器装盒后存放在密封库内的货架上。

    第四节 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第5.4.1条 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到货后应先进行外观检查:检查油箱有无变形、 损伤和锈蚀;绝缘部件(包括瓷件)有无损伤;开关的触头、操作机构和传动部 分是否完整无损。若发现问题,请运输部门派员复查,分清责任,并做好记录后 方可卸货。

    第5.4.2条 裸装的开关及隔离开关,禁止压叠堆放。

    第5.4.3条 断路器宜保持正常油位并竖立保管。多油断路器应在合闸状态下 保管。

    第5.4.4条 断路器的传动部分、弹簧和触头应在涂防锈油脂后贮存。属3类 维护保管开关的其他金属部件,应按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防锈处理。

    第5.4.5条 空气开关的瓷套、消弧室、并联电阻、电容器、有机绝缘件、空 气压缩机及气阀等,应经检查后入库保管。属3类维护保管的储气罐内应放干燥 剂或缓蚀剂后密封保管。

    第5.4.6条 搬运隔离开关等设备时,应将支持绝缘子串螺丝拧紧,绑孔牢 固,避免互相碰撞。

    第5.4.7条 断路器在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其绝缘和锈蚀情况,有无漏油, 并取油样作简化试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五节 绝缘子、套管

    第5.5.1条 装箱的悬式绝缘子,在外观检查合格并记录后按规格分类保管。 散装的悬式绝缘子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衬垫保管。

    第5.5.2条 支持绝缘子及穿墙套管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格分类保管。属 第3类维护保管者,其螺丝孔部分应涂防锈油脂入棚库保管。

    第5.5.3条 充油的高压套管应检查、记录有无渗漏、裂纹,并置于牢固的专 用架上保管。高压套管在保存期间,应保持油位正常,无渗油。

    第六节 避雷器 

    第5.6.1条 避雷器本体表面的油漆,应保持合格。

    第5.6.2条 管型避雷器运到后,应检查和记录指示片、环状与棒状电极等部 件是否完整无损,防潮包装纸是否完好。然后分类装箱保管。装箱时,应以木 垫、纸垫将避雷器彼此隔开,并压紧,填充物应置于两端金属部分处,不应使胶 木管表面受到摩擦与压力。

    第5.6.3条 阀型避雷器运到后,应检查瓷体有无裂纹,瓷质与法兰结合处的 填料有无脱落和裂纹,元件内部有无损坏(可将每个元件向两侧各倾斜60°听其 内部有无响声,如有响声可解体检查,一般不应随便拆检),均压环有无变形,拉 紧瓷瓶与调整弹簧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抽真空丝堵是否严密。

    阀型避雷器应向上直立放置保管,严禁受潮。

    第七节 铅 蓄 电 池

    第5.7.1条 铅蓄电池运到现场后,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分类存放。酸性蓄 电池与碱性蓄电池不应放在一起,也不应与其他化学药品杂放在一起。极板严禁受 潮。在搬运和保管中,不得受强烈撞击、倒置或重压。

    第5.7.2条 敞开式蓄电池极板不应受潮及阳光暴晒,正负极板应分开放置。 木隔板及木隔棒按制造厂要求包装保管或洒蒸馏水以保持湿润(并应防冻、防霉)。

    第5.7.3条 属第3类维护保管的碱性蓄电池应在10~30℃温度下保管,金 属容器的各部应涂中性防锈油脂,并应保持清洁。

第八节 互感器 

    第5.8.1条 充油式互感器的绝缘油必须合格,油位应正常。

    第5.8.2条 属第3类维护保管的互感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其绝缘电阻、油 位,并抽取油样做简化试验。干式互感器可只做外观检查。

    第九节 仪表、继电器、表盘及成套开关柜

    第5.9.1条 仪表、继电器应存放在封闭库或保温库内。从表盘拆下的仪表、 继电器的接线端子应做好标记。仪表内部的电池,应拆下另行保管。标准电池严 禁倒置。

    第5.9.2条 仪表、继电器放置方法应符合制造厂要求。宜带原包装放置或另 用塑料袋包好存放在货架上。货架下层与地面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0.5m。货架前 后宜设有通道,不宜紧靠墙壁,一般距离墙壁不应小于0.5m。仪表、继电器的塑 料外壳如有霉点时,应在清除后涂刷掺有防霉剂的防护漆。

    第5.9.3条 属第3类维护保管的仪表、继电器应放在保温库内,并应由熟练 的仪表检修人员定期抽查,记 交友录防锈蚀及霉变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精密部件应用非乙基汽油(不允许用煤油)去锈,并用软细刷子清刷。检修处理后, 应做性能试验,合格后打上铅封。

    第5.9.4条 表盘、控制台、开关柜应直立保管。

    第5.9.5条 属第3类维护保管的测量孔板、喷嘴、带套管的测温元件,应按 第三章规定维护保管。

    第十节 电缆及导线

    第5.10.1条 电缆均应绕在电缆盘上,用木板或铁皮封闭。到货后应即检查电 缆与电缆盘有无损伤,电缆头是否封好。电缆经外观检查有怀疑时,应进行绝缘 测定。保管时,电缆头应固定在电缆盘侧面。

    第5.10.2条 充油电缆应保持油压正常。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应保持油压正 常,如其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前严禁滚动。

    第5.10.3条 电缆存放场所应干燥,地基应坚实,四周应易于排水。电缆盘应 直立存放,不允许平放。每轴电缆上应有标志牌记载下列资料:牌号、规格(直 径、截面、额定电压等)、长度、重量、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等。

    第5.10.4条 电缆在短距离移动时,可按电缆盘上所标示的方向滚动,严禁反 向滚动。

    第5.10.5条 裸线均应绕在线轴上,线轴外应有保护封板。每轴应标明牌号、 规格、重量和长度。短距离搬运时应按规定方向滚动。

    第5.10.6条 铜、铝母线宜带原包装存放在封闭库内,管形母线应存放在棚库 内,并应防止变形。母线的出厂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

    第5.10.7条 封闭母线应平放在干燥通风的棚库或封闭库内,禁止压叠堆放。

    第5.10.8条 绝缘线应存放在封闭库内,注意通风,避免阳光直接照射。成批 绝缘线需码垛存放时应避免重压,堆垛高度视具体说明确定。垛底应垫高,并留 通风道。

    属第3类维护保管的应定期倒垛检查。

    第5.10.9条 保管期间绝缘线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发现锈蚀或发霉时,应立即 进行处理。

附录一 硅胶干燥剂的重复使用方法

    为便于指示,可在普通硅胶中掺入部分氯化钴变色硅胶,使用时氯化钴变色 硅胶呈蓝色,吸潮失效后,即变为红色或紫红色,表示已不能继续使用。此时可 将全部硅胶放入烘箱中以104~105℃烘至氯化钴变色硅胶变成蓝色,取出全部 硅胶,即可再继续作为干燥剂使用。

    附录二 喷砂除锈法技术要求

     (摘自《物资技术保管规程》)

    采用喷砂法除锈时,可使用石英砂、金刚砂或铁砂,均应具有足够的硬度并 进行干燥后使用。

    喷砂处理时,砂粒的大小和压缩空气的压力可按下表选择。

 

    喷砂除锈操作时,应注意:

    喷软钢类零件、部件时,将风压调到245~294kPa;喷铸件时为294~ 343kPa。

    

附录三 防腐机械油及溶剂油的技术规格

1.  机械油(GB 443—64)

 


 

续表

 


 

    注:(1)10~50号机械油用户有要求不加抗凝剂时,允许凝点不高于-5℃出

          厂。

        (2)用糠醛或酚精制的各号机械油规定不含糠醛或酚。

        (3)每批产品出厂时进行色度测定,但暂不作为出厂控制指标。

2.  NY—200溶剂油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的直馏馏分,铂重整抽余油或其再加工制得的溶剂,不含 四乙基铅。

 

    注:(1)将试样注入100mL的玻璃量筒中,必须透明,不允许有悬浮物或沉淀

          的机械杂质和水。

        (2)用环烷基原油生产的200号溶剂油,其密度允许不大于0.790g/cm3。

        注意事项:使用的工作场所,空气中油气浓度不得超过0.3mg/L。

 

附录四 置换型防锈油及防锈脂的

技 术 规 格

    1. 置换型防锈油(SY 1576—80)

    本标准适用于以润滑油为基础油,加有多种添加剂的置换型防锈油,按其用 途分为:1号、2号、3号、4号。

    1号、2号、3号油主要用于各类金属产品及零部件的包装、封存,并具有 一定人汗置换性。1号用于黑色金属,2号用于黑色金属和铜,3号用于黑色金 属和有色金属,4号用于工序间清洗防锈。

 


 

 

    注:(1)、(2)、(5)按石油部部颁的试验方法进行。

    (3)盐雾、湿热试验的合格标准为钢片,铸铁片0级(铸铁片允许有轻微失 光),有色金属按SY2752—77S(三)方法定级。腐蚀试验1号、2号、3号产品以变 色程度评定。钢、铝、锌片零级、铜片一级为合格。4号油以重量变化来评定。

    (4)湿热试验钢片为保证项目。

    2. 石油脂型防锈脂(SY 1575—80S)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油脂为基础,加入多种防锈添加剂和辅助添加剂的防锈 脂。其产品用于金属机械制品及零部件的封存。按性能和使用方法分为1号、2 号、3号。1号冷涂脂,适用于黑色金属,以及一般和精密机械部件表面在库内 长期防锈,同时可以在室温下涂覆或加热涂覆。2号热涂脂,适用于黑色金属机 械产品表面在室外的短期防锈及一般金属部件的室内长期防锈。3号热涂脂,适 用于黑色金属及铜件机械制品表面在室外的短期防锈及一般和精密部件的室内长期 防锈,同时加热涂覆(注意热涂脂在涂覆时,被涂设备表面也应保持一定温度,以 防涂覆不牢,脱落)。

 

    注:(1)、(2)、(3)、(5)、(6)按石油部颁发的试验方法进行。

        (4)针入度试验方法GB 269中,冷涂脂熔化温度改为80℃,并取消搅拌。

        (7)湿热试验,盐雾试验的合格标准:钢、铸铁片为0级(铸铁片允许轻微 失光),铜片为一级(以颜色变化评定);腐蚀试验的合格标准:铸铁为0级,铜片 为一级。

3.  1号防锈脂(SY 1517)

 


 

    注:(1)、(2)、(3)、(4)、(5)按石油部颁发的试验方法进行。

4.  2号防锈脂(SY 1518—80)

 


 

    注:(1)外观测定:产品透过试管观察呈褐色油状液体。本产品如析出沉淀,

          经摇晃后能重新均匀,则不作报废依据。

        (2)反应:在测定前,将试样在100±2℃恒温箱中放置6h,冷却到室温

          (20±2℃),然后按SY 2711—56的酚酞法进行。

5.  3号防锈脂(SY 1519—65)

 


 

    注:(1)如脂析出沉淀物,而经摇晃后能均匀,则产品不作为报废标志。

        (2)按石油部颁发的试验方法进行。

6.  炮用润滑油(SY 1502—77)

 


 

    颜色及外观:浅褐色至深褐色的膏状物,置于玻璃板上1mm厚的润滑脂,对 光观察时应均匀而无3mm以上的块状物,但许可有小油粒存在,如有固体微粒及 较普通炮油为暗的微粒时,则表示制品不均一,并绝对不许有砂子及其他摩擦性 物质。

 

 

附录五 硬膜防锈油和防锈纸的 技 术 规 格

(摘自一机部《汽轮机防锈技术条件》JB 2901—81)

1.  溶剂稀释型硬膜防锈油74-2

 


 

    在使用74-2硬膜防锈油时,如发现油质稠应及时加入120号工业汽油稀释, 以免油膜厚薄不均,影响油封质量。不准用其他汽油作稀释剂,以免变质。

    用溶剂型硬膜防锈油的涂覆时,对大型零部件可采用喷涂、刷涂,对中小型 零部件采用浸涂、刷涂。涂层要求油膜均匀,厚薄一致,不得有漏涂或起泡现 象。喷涂时使用的压缩空气的压力为98~147kPa。

2.  气相防锈纸

 


 

3.  苯甲酸钠防锈纸

 


 

附录六 防潮纸及聚乙烯塑料薄膜的技术规格

(摘自一机部《汽轮机防锈技术条件》JB 2901—81)

 

1.  中性石蜡纸

 


 

2.  聚乙烯吹塑型薄膜

 


 

 

附录七 油漆及涂料的技术规格

1.  专用石油沥青(石油工业部标准SYB 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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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蒸发后针入度比,即将测定蒸发量后样品的针入度与原有针入度之比乘

        上100所得的数值。

2.  清油(HG 2-565—74)

 


    这种油主要用于调制厚漆和红丹防锈漆,也可单独用于物体表面的涂覆,作 防水、防腐和防锈之用。

3.  Y02—1各色厚漆(HG 2-566—74)

 


 

4.  F53—1红丹酚醛防锈漆(HG 2-782—74)

 


    F53—1红丹酚醛防锈漆具有很好的防锈性能,用于钢铁表面的涂覆,作防 锈打底之用。

5.  C53-1红丹醇酸防锈漆(HG 2-25—74)

 


    其防锈性能好,干燥较快。适用于刷涂大型钢铁结构表面,作防锈打底之 用。

    6. C06—1铁红醇酸底漆(HG 2-113—74)

 


    7. F01—1酚醛清漆(HG 2-573—80)

 


    8. C01—1醇酸漆(HG 2-588—74)

 

  

  9. T03—1各色酯胶调合漆(HG 2-781—80)

 


    10. F04—1各色酚醛磁漆(HG 2-575—80)

 


    11. F04—11各色纯酚醛磁漆(HG 2-578—74)

 


    漆膜坚硬,耐水性、耐候性较好。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机械 物、机械设备及其他要求耐潮湿或需经干湿交替的金属、木质物质物件表面上。

    12. C04—2各色醇酸磁漆(HG 2-5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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